日前,国家医保局官网显示,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积极协调组织实施谈判药品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应确定纳入本省双通道管理的药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每个省在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家合格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医保谈判已经进行了5轮,降幅在50%左右,第六轮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始根据7月30日晚公布的《关于公示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药品及信息的公告》,271种药物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通知》指出,全国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涉及广大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对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对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提高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提出七点要求本报记者注意到,相关要求都是目前群众和行业关注的热点话题,比如医保谈判药品的双渠道如何落地,如何保障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进入医院,医保谈判药品的比例等
在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部分,《通知》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报销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协议药品个人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的协议药品纳入个人支付范围要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选择准入,患者身份识别,处方流转,直接结算,资金监管等措施,切实提高协议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003010表示,
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应确定纳入本省双通道管理的药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每个省在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家合格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职责,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在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时合理配置使用一节中,《通知》强调,
医疗机构是临床实践中协商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置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联动机制新目录正式公布后,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召开药学会议,应充分匹配
暂时不能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有临床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
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获得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高药品可及性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协商用药合理使用
《通知》也提出了t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强调,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不应纳入影响其落地的药品比例,医疗机构平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和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品比例限制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003010还提到,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保患者用药全过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流通,临床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规范,确保药品谈判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使用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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