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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业务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2-03-26 17:22  阅读量:14736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进一步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及《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三项配套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业务规则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的基础上,上交所对照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在适用范围,上市审核安排,终止上市情形与程序,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方面,对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和更名修订,形成了《暂行办法》及相关业务配套指引。此次修订拓展了参与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范围。境内方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拓展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请到证监会认可的境外市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境外方面,从英国市场拓展至瑞士,德国市场。中国证监会目前正与英国,瑞士,德国证券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合作,以确保存托凭证业务顺利开展。。

此前,深交所就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存托人,托管人,券商等市场各方就强化投资者保护以及优化发行,交易,跨境转换流程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深交所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规则内容该三项配套规则发布后,深交所还将继续制定和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上述《暂行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沪深交易所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等条件,此外,沪深交易所对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均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交易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涨跌幅比例为20%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时表示,此次修订,拓展了参与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范围境内方面,从上交所拓展至深交所,符合条件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请到证监会认可的境外市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境外方面,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德国市场

日前,沪市公司三一重工发布公告称,拟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开启了A股上市公司赴瑞交所上市的先河3月16日晚间,深市两家上市公司国轩高科,乐普医疗发布公告称,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交所上市,成为深交所首批A股公司赴欧洲上市的范例

关于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沪深交易所方面均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继续认真做好细则就绪,技术系统改造,市场服务后续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请赴英国,瑞士,德国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支持来自上述市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发行融资型中国存托凭证,有序拓宽境内外企业双向融资渠道,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开放,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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