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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项“供热采暖合同”内容修订独立供暖用户暂停用热期拟按38%缴费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2-07-27 15:20  阅读量:16761   

本市三份供热合同内容已修改,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独立供热用户,停暖期间有望缴纳38%。

《北京市居民供热合同》,《北京市居民供热合同》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合同》现行示范文本已正式使用12年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供热交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三份合同内容进行了修订目前,修改后的示范文本正在积极向社会征求意见

正常天气和供暖室温的标准是统一的。

在供热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供热室温时提到了正常天气的概念正常天气是什么温度

记者了解到,演示原文中提到的正常天气是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但根据最新的《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本市建筑采暖系统设计时室外计算温度为—7.6℃因此,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将正常天气调整为:室外日平均温度在—7.6℃以上

同时,原示范文本在约定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在不同的室外温度下,应保证的温度标准是不同的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取消了此前对室外温度和住宅类型的限制,拟统一为:采暖期内,正常天气情况下,供热方应保证热用户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

停止用热可以少交62%的独立供暖费用。

根据原示范文本,有热用户的房屋具有独立分户供热系统类型,且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供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热用户申请,双方可以暂停用热暂停用热期间,热用户应当向热用户缴纳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总采暖费的60%缴纳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拟降低这一支付标准调整为:暂停用热期间,热用户应当向供热方缴纳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供热总费用的38%缴纳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基本费用

此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还修改了供热面积发生争议时的情况。

原示范文本中,对供热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供热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用由供热方承担此次修改后,拟调整为对供热计费面积有争议的,以争议一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用由争议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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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集中供热有望自行申请关停或恢复。

市城管委编制的《北京市居民暂停和恢复集中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有望自行申请制冷或回收,暂停采暖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和至少一个采暖期

记者了解到,对于停供供热的范围,形式,时间,费用等相关事宜,本市尚未提供相关文件供热供需双方协商参考为此,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北京市居民暂停和恢复集中供热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

根据指导意见,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为供热合同约定的单套住宅全部区域,单套住宅不得部分暂停或恢复供热建筑保修期内新建房屋原则上不得暂停供热

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

拥有独立分户供热系统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供热系统类型的用户,有停止供热需求,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停止供热条件的,应当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停止供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用户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申请暂停供热

如遇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稳定供热和不影响其他用户的前提下,用户在采暖期内确需暂停或恢复供热的,应提前7天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需要注意的是,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单位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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