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实施意见》。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同时出台了空间优化,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科技支持七项配套政策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项指标流转和扶持政策等,并形成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政策性资产包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土地流转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任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作为土地流转合同附件进行管理
同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保护修复产品交易渠道,公开发布产品交易规则,企业信用等级等信息,基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规范市场化交易。
提出了生态修复的八个重点领域。
广东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包括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农田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红树林生态保护与修复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发展生态产业认真探索EOD模式,通过生态修复+产业引进的形式推进产业生态化鼓励和支持投资循环农业,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红色旅游,森林修复,休闲康复,自然教育,清洁能源,海洋生态牧场等,鼓励和支持发展水利景区,水上运动,水文旅游和文化创新,优质水利用,生态养殖等绿色水经济新业态
出台了七大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很多配套政策,包括空间优化,产权激励等七个方面比如,允许通过集中连片生态保护与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医疗卫生,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在符合土地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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