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畜牧法》,该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加强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完善畜禽产品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现行《畜牧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保障畜禽产品供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我国畜禽核心种源率超过75%,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8%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支撑体系不完善,抵御各种风险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岳指出有必要修改畜牧法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畜牧法》将促进畜禽种业振兴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明确对畜禽遗传资源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为立法目的写入培育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振兴畜禽种业,明确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支持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开发利用。
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这部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研究
为保障畜禽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此次修正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畜牧业标准,包括畜禽养殖管理,养殖生产,屠宰管理,畜禽交易等。
针对部分畜禽产品价格波动,这部法律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
修订后的《畜牧法》还要求,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此外,明确要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畜禽疫苗研制,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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