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深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解决异地就医备案不方便等难点问题,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方便。
《通知》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十四五目标任务,即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继续加强,全国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翻了一番各地广泛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可以跨省进行医保线上线下报销
《通知》统一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在界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医疗场所目录,保险场所政策的基金支付政策,先备案,选点,持代码卡就医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和先预付,后结算的异地就医基金管理要求
此外,《通知》重点解决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协调等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扩大至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未转诊的非急诊人员备案期限统一,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享受就医地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待遇
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费用,符合就医地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办理异地病历,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进一步规范机构跨区域协作流程建立就医地和参保地问题协同处理机制,提高区域间问题协同处理效率促进医疗保险政策和停工通知等信息共享依托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探索提供跨省人工报销网上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与国家政策衔接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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